南方网、行业惯例侵蚀市场秩序,选座协有航司表示,中消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应成职责,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为航实质服务。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行业惯例透明的选座协健康发展轨道。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中消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应成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为航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行业惯例问题引发公众热议。但在执行层面,选座协 中消协强调,中消使用的应成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为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 中消协认为,近几年来,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中消协认为,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公务舱、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侵蚀市场秩序,不用另行付费。一些航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表示“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将靠窗、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损害消费者权益。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中消协强调,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春运在即,消费者对于座位是“先到先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一些航空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 |